公司名稱應在訂立公司章程前向工商機關申請核準,經工商機關核準的名稱方可登記為公司的名稱。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當填寫《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申請書由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字,并附有關資料。
公司名稱經核準的,工商機關發給《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由于公司名稱是公司章程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在公司起草章程之前就應該由股東或發起人就公司名稱達成一致,并提請工商機關核準,以便在股東或發起人簽署公司章程時,不至于因為公司名稱未經核準而為難。另外,如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公司需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包含有報經審批項目的,申請人也須以工商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申報。因此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公司名稱應盡早落實。根據有關規定,經核準的公司名稱將為申請人保留6個月。
南京新公司注冊名稱擬定規格:
行政區域(南京/南京市/江蘇/江蘇省+字號(名稱)+行業表述+組織形式(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區劃:行政區劃指本企業所在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字號(名稱):南京公司注冊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漢字組成,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或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但是不能出現生僻字或者帶國際國家或者國家主席領導人等等敏感字眼。
行業表述:南京公司注冊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所屬的行業,或者是反映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
組織形式:如“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南京公司制企業可以用“廠”、“店”、“部”、“中心”等作為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
例:江蘇博藝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博藝電子有限公司、南京博藝網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名稱中行政區劃分別為“江蘇”、“南京市”、“南京”;字號分別為“博藝”;所屬行業分別為“實業投資”、“電子”、“網絡科技發展”;組織形式均為有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冊名稱相關規定
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注冊新公司名稱使用中國、中華、國際字號的由國家工商局核發。
以下名稱不能使用:
與其它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的;
與被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與辦理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南京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公司的名稱。
南京公司成立后在1年內不得申請公司名稱變更。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有效期滿未辦工商營業執照,可以在有效期滿前申請再延期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