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中的“合作制公司”(COOP)是一種非常富有吸引力的法律實體。作為一種注冊法律實體,合作制公司擁有自己獨立的法律資格身份,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合法擁有自己的資產,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以及起訴或應訴,并被作為應稅實體,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冊離岸公司對外貿業務的好處主要有以下三點:
1、注冊離岸公司能降低貿易稅務成本,利用離岸地區稅務優勢達到豁免稅收。
2、注冊離岸公司可方便國際結算,海外公司丈夫無外匯管制,只有支付境內境外個人和企業。
3、注冊離岸公司可以隔開國內供應和海外最終客戶保護客源。
世界上主要的離岸公司注冊的注冊資本要求及相關規定如下:
1、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
BVI公司沒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注冊離岸公司中的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或者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須全價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它書面償債承諾而發行。
注冊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雖然無需實際出資,但注冊資本的大小與注冊離岸公司費用及以后每年的年審費用等有關。因而,在確定注冊離岸公司注冊資本時,需知曉當地公司法律對注冊資本的規定。
2、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資本
開曼群島公司沒有最低公司注冊資本要求。注冊離岸公司應支付的政府年費根據其注冊資本(最高為50,000美元)支付。允許無記名股票、無面值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3、注冊百慕大公司
百慕大公司至少應有12,000美元的發行股本金。注冊離岸公司不允許無記名股票和無面值股票。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